南通聚创储能产业园装修改造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聚创储能产业园项目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通高新管备【2023】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聚创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回购方出资,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邻朝霞路,西邻金鼎路;
2.1.2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 其他:本工程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6#楼装修改造工程,多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54412.53平方米,包含装饰、安装、工艺配电、工艺管道、空调系统、冷水机房;(2)9#、12#、1#门卫、2#门卫及其外立面装修改造工程,包含9#、12#、1#门卫、2#门卫的室内装修改造,1#、2#、3#、5#、9#、12#、1#门卫、2#门卫、设备用房的外立面装修改造。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微调招标范围的权利,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申请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
3.5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单位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3.6.2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申请;
3.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情况;
3.6.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资格预审方法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则由资审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不再进行打分)。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
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1-4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1)按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3)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信誉得分高的优先;
(4)如企业信誉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资审入围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2本项目严禁申请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见附件二。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2 月 23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7.2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聚创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江海圆融汇1# 13楼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
| 联系人 | 姚先生 | 联系人 | 刘工、沈工 |
| 电 话 | 0513-86598690 | 电 话 | 0513-89011009 |
附件一: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50分)
特别提醒:资格预审文件中所需申请人提供的可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导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备案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申请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料也应当从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获取。
一、认证体系(3分)
1、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2、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财务状况(4分)
申请人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70%,得4分;70%≤申请人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75%,得3分;申请人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75%,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注:(1)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申请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2)请各投标人将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数据重点标注,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核查;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三、类似业绩(12分)
(一)企业类似业绩(9分)
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公寓、商住楼、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人任职期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公寓、商住楼、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上述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同时提供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3)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符合要求的业绩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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