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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用车服务(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2025-09-18
一、项目编号:哈产政采(2025)第0067二、项目名称:救助用车服务(三次)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救助用车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黑龙江索菲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康宁头道街3-13号

4350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救助用车服务):

服务类(黑龙江索菲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救助用车服务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一、采购内容

供应商提供可靠车辆和驾驶员,保障采购人全年365天*24小时救助用车服务:

1.驻站车辆要求:三台7座商务车和一台9座商务车(须按采购人要求改造车内结构,保证能够容纳担架、轮椅等设备),全天24小时驻站。

2.临时用车服务:供应商提供临时调配用车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用车需求及数量调配座位不少于16个座的中型或45个座的大型车辆,合同期内累计临时用车的总数量不超过十台次。

二、车辆用途

1.受助人员接送站(机)用车;

2.紧急护送返乡用车;

3.受助人员安置福利院、社区(住所地)及试投用车;

4.受助人员定点医院诊治接送用车;

5.街面巡查救助及求助人员接回用车;

6.受助人员火车(客车)站换票用车;

7.定点医院救助对象甄别、受助或托养人员回访及受助人员DNA采集送检用车;

8.救助宣传活动及临时大批量接送受助人员用车;

9.其他业务用车。

三、采购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供应商自有车辆,不允许出租挂靠车辆或联合体经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服务车辆车况良好,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等齐全有效,随车灭火、逃生等安全应急装置齐备,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能够满足合法、安全地在各种路况行驶的要求,保证驾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3.服务车辆须非纯电动汽车,且具备可适应北方天气环境的配置,要求有空调、采暖等装置,保证车内温度冬暖夏凉。

4.服务车辆的车龄均为3年以内且行驶里程为15万公里以内(车龄起始时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初次登记日期为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车辆里程表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及合同要求,安全性、可靠性高,不得以次充好。

6.服务车辆须具备全险,包括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车损险、第三者险、不计免赔险、驾乘责任险等,投保期限涵盖服务合同全过程,其中供应商投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额须每座1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须300万元及以上(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保险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格式自拟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服务车辆不存在违法纪录,不存在交通事故及未了结纠纷。

8.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造服务车辆的车内结构,保证能够容纳轮椅、担架等设备。保证车辆内外清洁、座椅舒适、车内温度适宜,按采购人指定位置停放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在车辆玻璃与车体上粘贴、喷涂各种标志、告示牌及广告宣传标语等(采购人要求的除外)。

9.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服务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情况需调整车型的,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10.服务期间,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安排车辆,并保证能够及时与采购人进行业务沟通。

11.供应商应为车辆配备驾驶员,保证每台车辆出行、使用时必须有1名驾驶员驾驶。其中驻站车辆每台应至少配备一名固定驾驶员,保证采购人24小时用车服务。驾驶员要求年龄不超60周岁,持有能够驾驶相应车辆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驾驶员须身体健康(响应文件中提供驾驶人员名单、驾驶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驾驶员体检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体检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素质、职业道德及驾驶技术,具备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和保证连续8小时以上安全驾驶的能力,遵守交通法规,无酒驾、毒驾、竞速驾驶等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前科劣迹,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就此条要求的的格式自拟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照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12.驾驶员要严格服从采购人调度和管理,24小时驻站或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到站(接到用车通知,到达指定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严格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卫生防疫和工作纪律要求,并做好车内卫生保洁及驾驶员自身安全防护。服务期间着装整洁、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不得在车厢内吸烟,保证每次出车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杜绝带病出车、疲劳驾驶等行为。

13.因车辆问题造成的任何第三方及采购人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赔偿和全部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决定单方终止合同、解除合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4.供应商若因汽车年检、故障、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或驾驶员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应及时处理并调配其他车辆及驾驶员替补。如因车辆及驾驶员延误或不服从采购人管理,无法按时到达或完成指定用车任务,供应商承担造成的一切费用、责任及损失。

15.驾驶员及车辆若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发生意外,供应商应立即更换车辆或驾驶员,季度内供应商累计3次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车辆或驾驶员,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6.供应商及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重大失误(违章、事故、违法行车、人员伤害等),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

17.供应商驾驶员在服务履职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受到人身伤害、生病或非正常死亡,采购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救助车辆包干使用,供应商报价应含驾驶员工资、食宿费、补助费及燃油费、保险费、保养费、过路过桥费、停泊费、维修费等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19.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价格。

20.本项目不得转包。

21.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审核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关于本次采购项目车辆手续原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等)、驾驶员证件材料原件(身份证、驾驶执照、体检证明等),要求原件属实、符合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保证在响应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作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必要组成要件。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人员符合响应文件要求,如有违反,视为供应商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否则不能成为中标供应商。

2.本次采购为交钥匙 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服务应符合中国相关技术标准。

3.供应商在报价中须包含以上全部费用。

4.公司手续证件齐全,并可以开具正规发票。

5.2022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本项目类似的项目经验(经验指合同,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文本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响应文件中提供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政府采购网登录截图或账号密码。)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供应商提供可靠车辆和驾驶员,保障采购人全年365天*24小时救助用车服务:

1.驻站车辆要求:三台7座商务车和一台9座商务车(须按采购人要求改造车内结构,保证能够容纳担架、轮椅等设备),全天24小时驻站。

2.临时用车服务:供应商提供临时调配用车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用车需求及数量调配座位不少于16个座的中型或45个座的大型车辆,合同期内累计临时用车的总数量不超过十台次。

二、车辆用途

1.受助人员接送站(机)用车;

2.紧急护送返乡用车;

3.受助人员安置福利院、社区(住所地)及试投用车;

4.受助人员定点医院诊治接送用车;

5.街面巡查救助及求助人员接回用车;

6.受助人员火车(客车)站换票用车;

7.定点医院救助对象甄别、受助或托养人员回访及受助人员DNA采集送检用车;

8.救助宣传活动及临时大批量接送受助人员用车;

9.其他业务用车。

三、采购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供应商自有车辆,不允许出租挂靠车辆或联合体经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服务车辆车况良好,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等齐全有效,随车灭火、逃生等安全应急装置齐备,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能够满足合法、安全地在各种路况行驶的要求,保证驾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3.服务车辆须非纯电动汽车,且具备可适应北方天气环境的配置,要求有空调、采暖等装置,保证车内温度冬暖夏凉。

4.服务车辆的车龄均为3年以内且行驶里程为15万公里以内(车龄起始时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初次登记日期为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车辆里程表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及合同要求,安全性、可靠性高,不得以次充好。

6.服务车辆须具备全险,包括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车损险、第三者险、不计免赔险、驾乘责任险等,投保期限涵盖服务合同全过程,其中供应商投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额须每座1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须300万元及以上(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保险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格式自拟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服务车辆不存在违法纪录,不存在交通事故及未了结纠纷。

8.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造服务车辆的车内结构,保证能够容纳轮椅、担架等设备。保证车辆内外清洁、座椅舒适、车内温度适宜,按采购人指定位置停放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在车辆玻璃与车体上粘贴、喷涂各种标志、告示牌及广告宣传标语等(采购人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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