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人民路院区综合楼 4、5、6、7、10 楼层中央水空调冷冻水管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人民路院区综合楼 4、5、6、7、10 楼层中央水空调冷冻水管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中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HAZC-公开-20240730
项目名称: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人民路院区综合楼 4、5、6、7、10 楼层中央水空调冷冻水管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壹万壹仟捌佰零陆元玖角柒分(¥511806.97)
采购需求: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人民路院区综合楼 4、5、6、7、10 楼层中央水空调冷冻水管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项目采购需求、招标清单及控制价;
工期:预计4年(根据采购人要求分阶段施工)。注:因医院特殊情况,每年只有两次施工期(制冷/热停机期),每次施工期1月左右,如遇到天气异常,则需立即停工,预计4年完成。如果遇到楼层停止使用,工期也会缩短。
工程质量: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自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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