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中国联通上海临港数据中心二期基础机电新建工程基础机电工程设计项目(招标编号:CTZB0090-2024-3544),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高压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柴油发电机系统、动环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空调设备等设计。改造面积26387.59平方米。
2.2实施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奔腾路50号。
2.3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825.10万元(不含税)。
2.4★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5协议期限:自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事项履行完毕。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以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2.8★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最高投标限价为基础机电工程基础设计闭口包干不含税总价:660.08万元,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自身情况报价。如果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投标单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定。
3.3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3.3.1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3.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数据中心类(互联网基地、IDC、数据中心、数据机房楼、超算中心等)含机电配套工程设计业绩。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合同,
A.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
4)上述合同时间要求:2021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3.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3.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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