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中心机房搬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JLNWGH-G1002)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某部中心机房搬迁项目(二次)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
2.2招标项目建设规模:1309828.86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2.4招标范围:机房整建整修施工,包括:装饰装修、组装模块化机柜系统、空调系统、配电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空调室机摆放区改造。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军队等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5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6纳税及社保缴纳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7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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