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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产新材料产业园4栋101及207物业公开招租-变更公告

· 2025-11-11

第2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11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2025年11月07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11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招租底价100.83元/平方米/月 变更为 94.59元/平方米/月
起始日期2025年10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1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002508645项目名称通产新材料产业园4栋101及207物业公开招租
起始日期2025年1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1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28号通产新材料产业园
装修情况简装面积/数量1206.36平方米
权属情况其它权属证明资产性质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出租期3年(起租日以最终物业移交日为准)
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招租底价94.59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允许(承租方在进行租赁物业装修前,必须向招租人报备装修设计平面图、消防及水电施工等图纸,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厂房与研发)
履约条件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物业现状。竞标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面积、品质及其他瑕疵。
2.承租人必须每月缴交当月租金,若承租人拖欠租金1个月,出租方将发出租金催缴函、计入不良履约记录1次;若承租人拖欠2个月以上(含2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所欠租金及费用,收回物业,保证金按违约金处理。
3.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园区物业服务单位办理入住手续。本物业的水费、电费由承租人在合同期自行与园区物业服务单位按月结算,以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的书面缴费通知单为准。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园区物业服务单位发布的园区相关管理规定,如:二次装修、水电使用、电梯使用等;承租人自有车辆的出入、停放等须服从园区停车场管理相关规定。
4.本物业的供水、供电接驳点位于物业外墙100米范围内(含电缆敷设、配电箱、水表、阀门等),本物业只提供正常的照明用电(100KW以内),用电负荷超出100KW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申请同意后,由招租方指定接电接驳点,承租方自行负责接驳。实际使用如超过申请用电,则承租人需要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的容量占用费。
5.承租人在进行租赁物业装修前,必须向出租人报备装修设计平面图、消防及水电施工图纸,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若承租人装修施工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本物业进行改建或加建其他建筑物等施工,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租人在20日内无条件整改恢复物业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人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人承担。若承租人在限期内不完成整改,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需在出租人发出解除通知后15日内撤离并交还物业,逾期按双倍租金收取违约金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装修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租人须负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与出租人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人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人承担。
7.物业按现状移交,租赁期限内的本体(包括不限于:屋面、外墙、门窗、管线等)维修维保均由承租方负责,禁止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内(或周边)加建临时性建筑。
8.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安保、安全生产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并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实及整改。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城管、工商、税务、卫生、计生及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
9.因租赁期满,或由于承租人原因和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终结履行,所造成的承租人装修及其他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鉴于通产新材料产业园(即为本物业所在地)更新改造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但应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无需因此对承租方做出任何补偿。
10.承租人应在交易机构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或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1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前应先缴纳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水电费押金,如因承租人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保证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若因承租人原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经营手续,出租人有权在规定时限到期后的15日内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在规定时限后的15日内撤离并交还物业,并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11.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同意在15日内腾空交付本物业,并不得据此向出租人要求任何补偿。承租人对物业的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破坏或拆卸,应完整无偿移交由出租方处置,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承租人逾期交付物业,出租方有权收取双倍租金。
12.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方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不退还。在物业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对物业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含空调设施)均不得进行破损或拆卸,而应在终止租赁合同后完整地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处置;出租方也有权要求承租方部分或全部恢复原状,承租方须无条件执行。
13.承租人有以下行为时,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或分租物业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违建,不按出租人通知按时拆除该违建的;
3)承租人破坏承租物业结构或有其它危害承租物业安全或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4)利用本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5)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的。
14.物业使用要求: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或转租(实际经营方与承租方无参股、控股或者被无参股、控股管理均被认定为转租或分租);实际经营用途与招租承诺拟作用途一致。
15.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本物业转租、分租、交第三人使用;承租人须自主经营;非自主经营,承租人须提交相关文件证明控股经营,否则,出租方将认定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若承租人的违约转租行为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追偿。
16.招租文件设定的免租装修期是对承租人实际装修改造行为期间的租金减免,具体实施免租月份以承租人在合同首年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装修报备手续次月开始,如承租人首年未装修或装修未完成则不享有免租装修期,如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则出租人可追收免租期租金。如承租人首年装修改造完成、履约记录良好(不存在租金拖欠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出租方将在次年首月退还2个月租赁保证金。
17.在租赁合同期结束后,如承租方履约记录良好(指:1年(自然年)拖欠租金不超过2次、1年水电费拖欠不超过2次、承租期间未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以上治安事故、未出现较大社会维稳事项等)、接受新的续租条件,可按市国资委相关租赁规定续租最长不超过三年。
11. 其他条件见《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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