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11-440104-23-05-289613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54号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为提高区庄院区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员工满意度,中山眼科中心拟对区庄院区已获得批复病房改造项目范围以外3号楼(建筑高度62.25米)区域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包括3号楼负一层至14层(含天面空调主机、机房及各专业负1层至17层的专业管井及管井内的主干线路等内容。面积约11984平方米)装修改造;3号楼外立面整体装饰工程(面积约7504平方米);电气、给排水、空调、消防、智能化等工程改造;以及整栋楼加固工程、加装电梯(高度超过50米)等内容。 | ||
招标内容 | 主要内容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如有);竣工图编制;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等报批报建工作、施工配合服务、配合完成验收工作及后续服务工作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书。(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配合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书。(3)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及施工。(4)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实际工程量相对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补偿任何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 ||
工期(交货期) | 16个月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742.2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3.1.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填写。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3.1.2 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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