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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湖镇大市场改造工程5#农贸市场经营权出让(三次)

· 2025-09-13
开标倒计时
小时 分钟
水湖镇大市场改造工程5#农贸市场经营权出让(三次) 2025-09-13 00:00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长丰 32b30e70-60f1-43f0-8722-d352ddc0a09d2025/10/09 00:00:00 1 2025/09/13 09:00:00

水湖镇大市场改造工程5#农贸市场经营权出让(三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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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水湖镇大市场改造工程5#农贸市场经营权出让(三次)

项目编号

2025ACCCJ00108

委托方

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25913日9:00始至2025109日17:3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913日9:00时始至2025101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运营标的情况

运营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运营期限(年)

运营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水湖镇大市场改造工程5#农贸市场

1-2/2

框架

约16283㎡(含室内外已售门面房面积)

6年

147.13

14万元

1.标的坐落位置:长丰县水湖镇城西长丰路与杨公路交口城西农贸市场。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无证房产证。标的无权属纠纷,转让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转让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水、电分户及使用情况:能正常使用。燃气分户及使用情况:如受让方需开通办理,委托方可提供相关材料,费用自行承担。消防网管、消防验收情况:有消防,委托方提供农贸市场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设备及消防图纸,并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期间受让方须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承担维保费用。(受让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完成二次消防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委托方不提供消防现状以外的一切维修或更换义务)

4.本项目已完成装修,内容包括吊顶、摊位、地面铺设、主水电入户及消防、供电配电设施、消防、空调、监控、电梯、扶梯、屋顶光伏板、区域分类展板、显示大屏等。具体情况意向受让方可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5.其他有关瑕疵须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

运营用途要求

1.本项目运营标的用途仅限农贸市场经营(农加超)

2.受让方运营标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该房屋不得经营或存放化工类产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运营费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第1年、第2年、第3年的运营费用为成交价,第4年、第5年、第6年的运营费用在第1年运营费用基础上递增3%,第7年、第8年、第9年的运营费用在第4年运营费用基础上递增3%,第10年的运营费用在第7年运营费用基础上递增3%。

2.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市场培育期3个月(含运营期内)。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运营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运营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运营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运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运营期内,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运营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运营期内受让方负责运营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运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本市场目前现有工作人员18人,负责日常开展市场秩序、配合检验等工作。

5.运营期内受让方运营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运营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农贸市场(或菜市场或农加超)项目负责人经历。

7.受让方须根据运营要求为本项目配置相应数量的日常消防人员、水电人员、安保人员及保洁人员,其中水电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消防人员应具有初级(五 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8.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向委托方提供出入口道闸的设置方案、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方案、农贸市场主出入口门头的名称、标识以及非主出入口标注菜市场出入口字样设计, 经委托方确认后按设计施工,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农贸市场后期物业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委托方不收取物业费。

10.农贸市场在运营期间的奖惩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详见合同附件农贸市场运营期内奖惩制度。

11.运营期内,农贸市场出现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所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附属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2.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对房屋做出其他违背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事宜。

13.农贸市场内所销售生鲜蔬菜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型、区域农贸市场价格,须满足惠民菜篮子要求。

14.该处农贸市场内固定摊位202个,上下两层共计87间室内门面房(面积包含在总面积内),其中76间由政府出让原市场经营户,受让方配合该项工作落实;该87间门面和所有摊位的日常管理、相关物业服务由受让方进行管理和费用收取。

15.委托方提供农贸市场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设备及消防图纸,并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运营期间受让方须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承担维保费用。(受让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完成二次消防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委托方不提供消防现状以外的一切维修或更换义务。)

16.受让方进场后,应对装修、水电、电梯、空调等进行接收,接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委托方负责督促整改。后期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7.农贸市场按现状移交,受让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包括收银台、柜台、购物车、商品陈列柜、规章制度墙、办公室桌椅等。其中涉及建筑物结构、强弱电及给排水(雨污严禁混接)改造的必须经过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且改造后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受让方委托方已提供的装饰、家具家电、电梯、门窗、强弱电、消防设备及给排水等基础设备、设施应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营期内正常运行,运营期结束后因受让方造成的损坏须由受让方负责修复。

18.受让方在文明创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安排专人执行落实;因经营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一次,收取10000元违约金;第二次终止合同,清理出场,且不免除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社会责任。

19.受让方的日常经营和改造须按《合肥市文明菜市建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合商建〔2022〕148 号要求执行。(见合肥市人民政府网 https://www.hefei.gov.cn/zwgk/public/content/108209226 flag=1),如文件后期更新,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20.日常管理中,由委托方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受让方自行向委托方了解明确。

21.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2.受让方不得于本项目所在区域内从事洗车、车辆修理、废品收购、殡葬服务以及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活动。受让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及醇基 燃料等;受让方不得在标的房屋内经营城市展厅、易燃易爆、仓储等业态,不得从事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核不符合房屋使用相关规定的行业、有碍居民生活及危险品行业。

23.运营期内,委托方按照《水湖镇农贸市场(菜市场)运营管理单位日常管理考核方案》、《水湖镇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和《水湖镇农贸市场月度管理考核评分表》等文件对受让方运营管理进行考核。

24.如遇自然灾害天气、特大事件(以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受让方应全员上岗,成立应急队伍,服从委托方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遇到需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的特殊情况,受让方应服从委托方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5.特别说明:在运营管理期间,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合肥市、长丰县、委托方制定的菜市场或农贸市场考核制度、标准以及创城、创卫测评体系、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对菜市场有关运营管理要求执行,如管理标准更新,按照最新的管理标准执行,并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做好市场的出店经营、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杜绝非机动车停放等市容乱象进行劝阻工作;杜绝流动摊点进入市场;

(2)配合出让人做好各级部门交办的城市管理检查工作;

(3)做好市场内消防工作;

(4)做好市场内治安管理工作;

(5)做好市场内诚信管理及诚信经营户评比工作;

(6)做好市场内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7)做好市场及外围的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8)做好市场范围内的租金、保证金、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的收缴工作;

(9)做好经营户的管理工作;

(10)做好市场内的设施维修等相关工作;

(11)做好本项目的智慧市场、示范性市场等创建工作;

(12)根据市场规划的业态布置进行招商管理等工作;(业态布置合理规范)

(13)市场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4)市场摊位租金和保证金价格须按出让人及相关规定或会商执行;

(15)摊位(商铺)经营户招商和品牌店招商引进工作;

(16)如遇自然灾害天气、特大事件(以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受让方应全员上岗, 成立应急队伍,服从出让人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遇到需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的特殊情况,受让方应服从出让人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7)受让方应按合肥市或长丰县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

(18)受让方须接受出让人的考核。

(19)受让方在履约阶段,如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单位处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处理。

(20)农贸市场在转让期间的奖惩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21)受让方须配合城西农贸市场(菜市场)商圈党支部建设、管理、评先创优等工作。

26.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运营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7.《委托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委托运营合同》。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一)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二)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 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项目登记,在项目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项目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项目登记项目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三)缴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标的物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139673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6223830、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

(四)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运营费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委托运营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运营费的10%。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号:223016476751000002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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