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翻车机区域全封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翻车机区域全封闭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07-340103-04-02-705580
1.4 招标人: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翻车机区域全封闭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503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AGZ50302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19号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铁路配套站场工程施工,铁道线路为合肥北站到皖能合肥电厂正线共计5.05公里。加上辅线共计9.686公里,铁路等级Ⅳ级,行驶速度不超过120km/h,主要配套站场工程施工内容为对煤场翻车机卸煤区域进行扩建和封闭,现有的翻车机房保留原有混凝土地面、墙体、顶棚,扩建部分与现有建筑装修标准保持一致,新建总建筑面积约为1010㎡,侧墙面积约为970㎡。门式钢架结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7 合同估算价:61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20 日(其中设计周期30日,施工周期90日)
2.9 招标范围:本次翻车机室区域封闭的范围为:南北方向均为空车调车线电缆外侧,以翻车机室中轴线往南北各22.8m。西侧为翻车机控制楼东侧墙外1.5m。即:预留约1.5m的人行通道。东侧至翻车机室西侧外墙往西0.1m。扩建区域总长度为45.6m,宽度为22m。扩建翻车机室南北两侧檐口高度为11.0m,屋脊高度为12.13m。整体采用钢结构形式,南北西三面封闭,东侧敞开。在扩建翻车机室西北侧增加一部钢结构楼梯,作为检修屋面使用。翻车机区域绿化本次按照硬化处理。原有翻车机区域设有比较完善的道路系统,本次封闭只需利用原有道路即可。考虑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碾压可能对原有道路造成破坏,施工完成后需对损坏道路进行修复。在建筑顶部距离檐口高度约2m位置设置一圈轻钢结构马道(宽度0.6m,并设置钢结构维护栏杆,高度为1.2m,栏杆做法参考图集《22J403-1楼梯栏杆栏板(一)》),与四周墙体相连,通过西北侧钢楼梯与地面相连,为后期设备的安全检修、日常操作和设备安装提供一个永久、可靠、便捷的通道和工作平台。本次改造需拆除原有空调线电缆滑线支架,原有电缆滑线可重新置于新建的封闭用钢柱内侧悬挑支撑处,将对原有的空调车滑缆系统进行改造。翻车机区域布置有雨水管、消防水管及电缆。施工完成后,需对施工过程中需要迁改或损坏的管线进行修复。其他内容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如下执业资格之一:
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指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②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 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施工或EPC业绩。(注:①业绩须为已完工业绩;②EPC业绩是指业绩合同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内容;③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第3.1.1(1)项设计资质的要求,承担铁路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具备第3.1.1(2)和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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