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506-445103-04-01-189858 | |||
投资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城市更新改造(一期)项目(浮洋片区) | |||
招标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城市更新改造(一期)项目(浮洋片区)(一期)初步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城市更新改造(一期)项目(浮洋片区)(一期)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大吴村、东陇村、徐陇村、陇美村、洪巷村、福洞村、林泉村、高义村、潘刘村、新丰村及四个居委等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内容: 1、房屋风貌提升 和利街沿路三线整治、建筑外立面提升约 6000 ㎡(包括防盗网更换、店招提升、空调罩更换、屋顶天际线提升等)。 2、河道沿线风貌提升 河渠提升约 1000m(包括沿线更换护栏、河道行道树提升、清除灌木、种植马尼拉草、新增路沿石、更换部分小乔木等)。 3、浮洋中心市场提升 用地面积提升 1000 ㎡,建筑外立面提升 350 ㎡,标识亮化工程 1 处,宣传栏工程 3 个。 4、绿美生态小公园提升 绿美生态小公园提升用地面积 4000 ㎡(包括三线整治、停车场建设、宣传栏翻新、清洗修补水泥路面、公园场地清洗、小广场功能区域提升及设施、道路白改黑、绿化种植提升、廊架柱刷黑色氟碳漆);周边建筑外立面提升约 5500 ㎡ (包括建筑加屋檐、建筑加挡雨棚等)。 5、美丽圩镇客厅提升 圩镇客厅提升用地面积 2000 ㎡:新建圩镇客厅 1 座建筑面积 420 ㎡(占地420 ㎡),新建消防站 1 座建筑面积 650 ㎡(占地 200 ㎡),池塘北面部分需填土,建设停车位 20 个,池塘提升,周边环境提升。 6、美丽示范主街提升 粮所街主街延长段总长约 150 米,沿路三线整治,建筑外立面提升约 2100㎡(包括防盗网更换、增加 EPS 窗套,空调罩更换,店招提升,挑檐等)。 7、镇区道路沿线整治提升 (1)陇洪路沿线整治提升 对总长约 3km 的道路沿线风貌提升:三线整治,建筑外立面提升约 15000 ㎡(包括部分店招提升);新建沥青道路 3000m;道路两侧环境提升约 2000m。 (2)277 镇道整治提升 对总长约 2.2km 的道路新建沥青道路。 项目估算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8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3.35万元,预备费用313.15万元。 | |||
招标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潮州市潮安区城市更新改造(一期)项目(浮洋片区)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及初步设计审查。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服务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本项目设计合同服务期至本项目质保期满。 | |||
最高投标限价 | 345749.38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 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限内,并同时满足以下①项或同时满足②、③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有效资格并注册在本投标单位,提供在本单位近3个月(指不不含公告发出当月,往前推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3、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即 2022~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如是新成立的公司的,可按成立后的实际年份提供;若有更新年度的,可提供最新的近年度); 4、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投标人需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以来在该系统中和信用中国中没有出现被限制参与招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出现经营异常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除外)、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页截图)。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 注:①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④联合体牵头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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