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南门路、邺都北大街沿街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临漳县南门路、邺都北大街沿街环境提升工程项目 已由临漳县行政审批局以 临审批批字[2024]13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临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漳县南门路、邺都北大街沿街环境提升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临漳县南门路(东门大街至邺都大街段)、邺都北大街(古城大道至兴凯西路段);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在南门路(东门大街至邺都大街段)、邺都北大街(古城大道至兴凯西路段)进行外立面改造,总长约977米。建设内容包括:沿街建筑外墙粉刷11127平方米、仿古铝合金窗花格栅改造1735平方米、彩钢瓦房顶喷涂10634平方米、沿街招牌基层装饰639米,以及现状牌匾恢复2195米,空调罩机改造82个,预留穿线管20418米。
2.4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 信誉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其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查询结果以申请截止时间当日为准):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 相 关 文 件 要 求,通 过 信 用 中 国 查询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911月14日00时00分登录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河北专区)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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