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公告(用于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本询比项目为2024年如东分公司营业空调物联网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EJSCGXQ20241015009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一事一议采购,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提供营业空调物联网节能改造等服务,详见技术规范。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如东分公司提供营业空调物联网节能改造服务,详见技术规范。
1.2.2项目预算:含税5.8万元
1.2.3实施地点:如东
1.2.4质量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采购人制定的质量要求。
1.2.5技术规范: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要求,满足采购人的标准和要求。
1.2.6★工期: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免费质保期:叁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2.7不划分标包
1.2.8成交单位:1家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5.8万元(含税),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2 联合体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3 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承诺中选后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4 企业资质:应答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具有有效期内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以上要求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5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承担本次项目的能力,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发票时间为准)签订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合同,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5万元,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文本关键页及增值税发票(关键页内容须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签章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实际合同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金额汇总表(实际合同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备查)
2.6 特种作业证人员:应答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中同时持有高处作业证、电工证、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维修作业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3证/每人),须提供持证人员证书、劳务合同复印件或应答公司缴纳的2024年5月以后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7 意外险要求:应答人须为拟派参加该项目所属单位的服务人员及服务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总额为100万(含)及以上有效期内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同类保险并购买不低于每人100万保额的雇主责任险。或承诺中选后签订合同前,对拟参与该项目所属应答人单位的服务人员及服务管理人员补办个人总额为100万(含)及以上有效期内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同类保险并购买不低于每人100万保额的雇主责任险,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中选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保单复印件
2.8 承诺书:供应商须承诺,合同签订时须如实填报《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供应商单位法人、股东、监事信息表》、《供应商关键人员重要亲属在江苏电信工作信息登记表》。不得瞒报误报、弄虚作假,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9 控股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符合本项规定,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另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10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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